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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沙县知识产权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8-12 18:05:4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各权利人、专利申请人:  

   根据《长沙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县知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知识产权强企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将2020年度长沙县知识产权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包括专利补助、注册商标补助和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其中:专利补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发明专利年费补助、国际专利补助、新增专利授权奖励和中小微企业首件授权专利补助;注册商标补助包括驰名商标认定补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补助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包括大学生发明专利授权、商标注册等补助。


二、补助对象:

1、在本县(含经开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具有长沙县户籍或居住证并在我县工作、学习或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个人;3、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的对象为在驻长高校就读期间或毕业五年以内在本县域范围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全日制大学生。


三、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条件和标准:1、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2、发明专利地址在本县辖区内,且专利权利人或第一专利权利人注册地或住所在本县辖区内(不含经开区);3、获得香港、台湾、澳门地区授权专利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4、补助标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4000元/件标准补助。(二)发明专利年费补助的条件和标准: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日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2、缴纳年费时间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3、发明专利地址在本县辖区内(含经开区),且专利权利人或第一专利权利人的注册地或住所在本县辖区内(含经开区);4、补助标准:按照缴纳的实际年费进行补助(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而产生的滞纳金不在补助范围内),单件补助不超过1500元。同一补助对象每年年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三)国际专利补助条件和标准:1、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已出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显示所有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或通过PCT途径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专利授权的专利。2、专利地址在本县辖区内,且专利权利人或第一专利权利人注册地或住所在本县辖区内(不含经开区);3、补助标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的,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同一专利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专利授权后追加补助5000元/件(最多补助五次)。(四)新增专利授权奖励条件和标准:1、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新增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在3件(含3件)以上的企业;2、专利地址在本县辖区内,且专利权利人或第一专利权利人注册地或住所在本县辖区内(含经开区);3、奖励标准:企业新增授权专利数量3件以上(包含3件)5件以下的奖励2000元;新增授权专利数量5件以上(包含5件)10件以下的奖励3000元;新增授权专利数量10件以上(包含10件)15件以下的奖励6000元,以此类推,新增授权专利数量每增加5件的,增加奖励3000元。同一补助对象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五)中小微企业首件授权国内专利补助条件和标准:1、申报人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与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驻长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签订知识产权托管合同,并按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长沙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通知》接受托管服务的企业;3、托管期间内申请,专利地址在本县辖区内(含经开区),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获得授权,且该专利为企业的首件专利;4、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托管项目获得的首件授权专利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六)注册商标补助条件和标准:1、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经国家商标主管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或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2、补助标准: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每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每件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补助1万元。(七)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条件和标准:1、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注册商标;2、申请国外专利补助依照本细则“国际专利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3、发明专利(地址在长沙县)、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或所有人是大学生创业的长沙县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创业注册商标的补助仅限于为其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已注册的商标。4、补助标准: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5000元/件补助,注册商标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款收据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四、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度长沙县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表》。2、根据申报的类别分别填报《长沙县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清单》、《长沙县发明专利年费补助清单》、《长沙县PCT专利申请补助清单》、《长沙县PCT专利授权补助清单》、《长沙县新增专利授权补助清单》、《长沙县中小微企业首件授权国内专利补助清单》、《长沙县注册商标补助清单》、《长沙县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清单》,同一专利只能申请一次补助,重复申请视为无效申请。3、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证明材料。4、利权人多于一个的,补助申请人需提供共同专利权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双方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申请补助的专利清单以及补助资金的接收人。5、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已公开的专利文件全文复印件。6、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补助还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发明专利缴纳年费收据。7、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专利需提交受理通知书、PCT申请文件和国际检索报告;已授权的国外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和公告的专利文件全文复印件。8、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还应提交个人身份证,自主创业情况说明;在校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已毕业的大学生提交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学信网上学历证书查询结果。9、中小微企业首件授权国内专利补助申请还应提交知识产权代理托管合同,中小微企业认定情况说明和托管过程资料。10、驰名商标补助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国家商标主管部门关于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复印件。11、地理标志商标补助应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议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书。


五、其它事项;

1、所有补助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无需胶装(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由个人申报项目的,复印件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2、申报材料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科,并将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3、县知识产权局将建立项目申报“信用制”。申报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中,自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知识产权补助(含知识产权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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