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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7-3 12:04:1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发挥科学普及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应对新冠疫情科普领域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9日到2020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


  1.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单位须提供经费支出明细及及佐证材料。


  征集目标: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向公众普及权威疫情防控知识,帮助公众提升疫情防护科学观念,开展公众心理疏导等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予以后补助。


  征集内容:在执行期间内,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完成以下两方面科普工作:1.开展病毒防控优质科普内容创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知识、野生动物保护、公众心理疏导等;2.通过有效宣传方式进行推广并达到较好普及效果,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1)在广播、电视开设疫情防控专题节目或创制播放疫情防控宣传片等;(2)在主流报纸、期刊上开设疫情防控专栏,创制并发布相关文章不少于15篇;(3)创制并发行疫情防控有关科普书籍(有发行编号),发行量不低于10万册;(4)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疫情防控有关文章不少于20篇,覆盖人群(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00万。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本指南所征集项目的起始实施与完成期间为:自2020年1月19日本市通报加强对可疑病例筛查防控新冠肺炎病毒起至2020年6月30日。


  6.每个法人单位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人限申报1个项目。


  三、  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请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7月29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  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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