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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淀区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添加时间:2020-6-24 16:53:5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根据《海淀区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方案》《2020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结合《海淀区支持文化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海淀区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公告如下:

一、征集标准与范围

(一)征集标准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诠释和弘扬中国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

2.突出原创,聚焦海淀。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或者结合海淀文化元素的再创作作品,是具有原创价值、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竞争力的文化精品。

3.突出海淀特色。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聚焦以三山五园为代表的古都文化、以香山精神为代表的红色文化、以书香雅韵和本土民俗为代表的京味文化、以中关村创新创业精神为代表的创新文化,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海淀特色。

4.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能够发挥创作示范引领作用。作品艺术表现力、吸引力、感染力强,在作品的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等方面独树一帜,在体裁、题材、形式、手段上积极探索,具有鲜明创新优势。

5.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选题创作,聚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点题材作品,生动反映中国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现实图景。

6.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一定的衍生品开发空间,能够实现海淀文化IP品牌价值的深度延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7.民族性与国际化兼备,具备“走出去”潜力,具备能够代表海淀走向全国和世界文化舞台的水平,具备冲击全国乃至世界各艺术领域最高奖项的水准。

(二)征集类别

1.舞台艺术类:包括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音乐剧、戏曲、歌曲等。

2.影视类: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电视节目、广播剧、网络视听节目等。

3.出版类:包括中长篇小说、诗歌散文集、报告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网络出版物等。

(三)征集方向

1.文化精品创作项目:已经完成策划和前期筹备工作、具备相对成熟的创作基础、2020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和推出的项目。

2.文化精品交流推广项目:2018年1月1日后创作生产完成的作品,有新的演出或发行计划、扩大项目规模或品牌化运作计划,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成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海淀区宣传文化系统文艺创作相关单位;

2.海淀区属各部委办局、街道、镇宣传部门;

3.海淀区域范围内各高校;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于2019年7月1日之前在海淀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从事文艺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资质要求

1.申报舞台艺术类项目,应提交申报主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其他相应证照;申报影视类项目,应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影片放映许可证、拍摄许可证或其他资质许可证明。

2.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记录完备,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3.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资金征集范围和方向分类进行申报,文化精品创作项目和文化精品交流推广项目为不同申报类别,同一申报单位每个类别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或建立辅助台账。

3.项目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期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

三、支持方式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列入2020年海淀区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目录,并通过一次性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本年度已获得其他区级同类型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只列入重点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项政策支持资金。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单位将按照成熟一批扶持一批的工作模式组织相应评审,2020年未进行评审项目将顺延至2021年进行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通过专项资金平台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平台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申报主体提交的图片格式为JPG 或JPEG,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要求图像完整清晰,声音、字幕匹配,以上材料如占用存储空间较大,请存储至百度网盘,相关链接报送至平台。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申报单位:海淀区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825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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