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关于做好产业转型升级
示范项目储备提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参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管理办法,专项主要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所在城市、老工业基地的园区建设。所支持园区应已纳入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或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二、支持领域
专项主要支持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其中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园区内的园区智慧化建设以及标准厂房、智能制造工厂(车间)等。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园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和行政服务设施等。公共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园区直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共性技术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孵化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创业孵化中心、公用设备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优先支持已列入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中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暂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予以确定,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1亿元,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创新平台类项目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5000万元。
项目申报合作电话1360124272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