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添加时间:2020-4-15 18:02:0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及“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调动企业污染减排的积极性、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目前正在申报,报道时间截止到8月底,报国家时间截止到9月中旬。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高效制冷节能改造项目、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关键技术装备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重大节能工程。具体如下(以正式文件为准):

(1)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县城及建制镇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需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北方地区污水进水COD浓度不低于250mg/L;县城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3000t/d、建制镇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5000t/d。支持城市新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空白区域的污水管网新建工程、管网改造,修复、更新等工程。单个污水处理项目污水收集管网长度不低于20公里,新建工程不能存在雨污混接情况。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焚烧处理的原则上处理能力在500吨以上。

(2)高效制冷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以城市为单位开展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地铁、机场等重点集中领域的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工程。支持大型数据中心的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工程。支持工业园区、商业聚集区、集中行政区、高校园区等制冷需求量大、负荷集中区域和园区实施整体制冷改造工程。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实施制冷设备和设施的全产业链绿色改造。

(3)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

支持重点区域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工业废弃料及拆解料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


(4)环保关键技术装备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具备核心技术、对行业、区域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作用、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环保装备项目。支持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必须达到清洁生产二级以上指标,申报主体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推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高效清洁利用及收储体系建设。(6)重大节能工程利用重大技术、重大装备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实施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实施的集中供热(蒸汽)改造等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项目。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具备条件

申报项目须手续齐全,包括具备开工条件正在建设两种情况:

(1)备开工条件项目:具备办理“开工许可”条件的项目,须有项目备案证(审批、核准证明)、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出具环评报告或已受理〉、能评〈出具能评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有相关内容〉等;

(2)正在建设项目:手续齐全已经办理“开工许可”的在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
手续不全、办不下手续、未批先建、实施进度过半和已经建成的均不支持。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45%60%控制;秸秆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和主要用于居民用水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类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革命老区等特殊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三区”(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少量藏区,南疆四地州)和“三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努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3)中央本级项目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集团项目投资补助按西部地区标准执行。中央企业按项目所在地投资补助比例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全额补助。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基本内容及要求

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最主要的上报材料是《资金申请报告》有关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的规定如下: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

(3)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及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情况;

(4)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5)相关附件,如前期手续等;

(6)真实性、合规性承诺;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注意事项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暂停其申报中央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视情况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资金的;

2)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3)滞留、挤占、截留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的;

4)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5)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6)拒不接受依法进行审计、稽察等监督检查的;

7)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和浪费的;

8)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上一篇:特高压设备制造业企业将会享受政策资金倾斜
下一篇: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