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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闵行区优秀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8 17:41:2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闵委发〔2018〕57号),在2019年首次开展人才认定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度本区优秀人才认定工作。现就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般应是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

涉及的优秀人才一般应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在本区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优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A类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B类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项目、创新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项目入选者;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C类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项目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的上海领军人才;近3年内,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青年拔尖英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D类人才:近3年内,“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上海市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获得者;近3年内,上海金才工程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的闵行领军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E类人才:近3年内,闵行区青年创业英才(每年前10名)、闵行当代工匠、闵行健康卫士获得者;近3年内,“闵行区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二)相关说明

1.对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的认定工作,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2.人才认定有效期为1年,2019年已认定的A、B、C、D、E类人才,如符合认定条件,今年仍需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如不及时申报,则无法享受相关人才扶持政策及服务。

3. 本次人才认定工作,对于C类、D类、E类人才中“近三年内”的表述限定为2017年-2019年。

三、工作流程

(一)动员通知

人才认定作为我区各类人才享受“春申人才计划”各项政策的前提条件,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将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落到实处。

(二)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请于1月22日前登陆“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 (http://kjzc.shmh.gov.cn),按照《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附件三)要求,在线如实填写、上传优秀人才相关申报材料:

1.《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后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单位下载后签字盖章再上传系统);

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以及个人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属创业类人才的(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可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符合《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6.优秀人才电子证件照(像素大于500k,白底)。

(三)受理点审核                                      

平台网络预审通过后,请申报单位在2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报送至区人社局受理点。受理点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系统将退回修改。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批准确定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可在2020年享受“春申人才计划”相应的政策扶持和服务。

四、其他事项

1.人才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22日。

2.受理点地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莘北路168号2号楼205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捷(政策咨询)(021)33883956

                        刘明(平台技术支持)138160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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