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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 17:38:2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区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和《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青经发[2019]30号)的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展2020年度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300万元以上,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费用,其中建安投资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25%;软性投入包括软件、试验和检测等费用。项目总投入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70%。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建设期在2018年1月以来已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2020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五)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新增用地项目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零增地项目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七)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八)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明细清单及提供发票复印件;

    (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区经委委托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十一)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十二)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十三)项目尚未获得市和区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方式。区技术改造专项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三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第三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21年项目储备,纳入2021年项目评审计划。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及两化融合自评估服务系统(http://shpg.cspiii.com)进行网上填报后,向所在街镇或区级公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初审。项目申报材料须符合相关规定,申报完成后,由各街镇和区级公司对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初审通过后,出具初审意见及网络批转,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五)评审方式。项目经街镇、区级公司初审通过后,由区经委统一委托审计单位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区经委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项目投入情况,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项目支持资金。

    (六)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在经委官网向社会公示。

    (七)区级审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

    (八)资金拨付。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区财政局根据文件拨付专项资金到各相关单位。

    五、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六、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联系人:王  玮     联系电话:59732890*10318  

   (2)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楼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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