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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项目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2-16 17:40:5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局,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扶持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金华市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8710”科技支撑行动的通知》(金市科〔2019〕47号)以及市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启动2020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大重点研发项目(含主动设计项目);

    (二)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20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创新活动。

    (二)鼓励协同创新,优先支持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两用技术合作、企业强强合作、企业与风险投资合作项目。

    (三)必须有明确知识产权(专利)目标,优先支持申报发明专利的项目。

    (四)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2019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必须有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并已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223.4.65.61:9090/extradeductionadmin/adminLogin.html)中注册。

    (五)项目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归集规范。

    (六)申报农业或社发类项目,第一申请单位为企业的,申请财政补助经费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经费的50%。

    (七)同一项目限申报一类,项目不跨类别调剂。

    (八)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项目组成员前2位(除项目负责人外)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

    (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一般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数已达上述限定的,不得申报。

    (十)申报单位须在知识产权、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十一)对公益类卫生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见附件3),多余名额不作调剂。

三、受理和立项

    (一)按照《金华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15日(周三)24:00前通过“金华科技政务网(http://www.zjjhst.gov.cn)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规范填写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模板可在金华科技政务网自行下载)等申报材料。申报主动设计项目、重大重点项目的需提供查新报告;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类项目按重大重点项目填报,并提供可行性报告;与院校所合作开发或转化科技成果的,需附相关合同(协议)等材料。

    (二)为保障项目评审的公正性,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产学研合同等所有附件,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等信息应予以回避。

    (三)科技部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立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作出立项决定。

    请各县(市、区)、开发主体科技部门和市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强化项目设计、指导、帮扶,确保按时申报。

 

联系电话:

1. 项目申报事宜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82461121(农社类项目)

82468931(工业类项目)

2. 企业研发项目自主立项事宜

科技规划与监督处 822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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