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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成都市 “蓉贝”软件人才购车费用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2-4 12:54:1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蓉贝软件人才,汽车经销商(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201911号)和市经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首批成都市 蓉贝软件人才名单的通知》(成经信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购车费用支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关于购买汽车。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于20191232019128期间,自行向汽车经销商购买,超过此期限未办理购买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政策支持资格。

(二)关于购车费用支持。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汽车的费用支持(不含车辆购置税),由汽车经销商统一向市经信局申请,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按程序向汽车经销商(企业)拨付。

(三)车辆交付及材料准备。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需按本通知要求及汽车经销商(企业)有关要求备齐购车所需材料;相关汽车经销商(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备齐申报每辆汽车购车费用支持所需材料,负责为蓉贝软件人才提供车辆交付、上牌、核查资料及购车费用支持申报等工作。

二、支持标准

(一)购车费用支持。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一辆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汽车给予全额费用支持(价值以实际提供的汽车为准);

(二)代缴购车产生个税。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汽车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市政府承担,具体由市经信局代缴。需由市经信局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蓉贝人才自行核算后填报。

车辆购置税、上户及保险等其他费用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三、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汽车经销商(企业)。

四、申报时间

201912820191212

五、申报材料

(一)《2019年成都市 蓉贝软件人才购车费用支持申报表》〔见附件1,购车人签名,所在企事业单位盖鲜章,所属于区(市)县盖鲜章〕;

(二)身份证、户口在成都市外的需准备居住证(复印件1份,购车人所在企事业单位复核原件,确认后加盖鲜章);

(三)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聘书(复印件1份);

(四)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行业领军者协议或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技术领衔人协议(复印件1份);

〔第三、四项复印件须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复核原件,确认后加盖鲜章,方可视为有效。〕

(五)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及其他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汽车经销商鲜章);

(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汽车经销商鲜章);

(七)汽车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汽车经销商提供,并加盖鲜章);

(八)汽车经销商(企业)盖章的回款收据(复印件1份,经销商提供)。

〔第五、六、七、八项复印件须经汽车经销商(企业)复核原件,确认后加盖鲜章。〕

六、申报要求

(一)材料装订。由汽车经销商(企业)负责,按前述第五项申报材料内容及顺序要求,将各类材料集中装订成册,封面(附件3)一律采用白色纸张印制,一式两份。对未按此要求备齐装订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材料复核。人才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汽车经销商(企业),应按前述第五项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其原件进行复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对未按要求复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报送

相关汽车经销商(企业)需于20191212(周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车一套,含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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