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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0-12 14:57:0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以发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所需的专用产品和服务为重点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聚集区)、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可申报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或创建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符合《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见附件)所规定的条件,达到示范园区(含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

  优先支持符合《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所列重点发展方向(风险监测预警、安全防护防控、应急处置救援等先进安全产品,以及教育培训与体验、应急演练演示、智慧安全云服务等新型安全服务)的申报对象。

  (三)申报数量

  各地区不设申报数量限制。我市将根据各区申报情况,统筹规划北京地区申报数量。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1.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园区),请对照《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具体要求,确认本单位(园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可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报示范园区或创建示范园区的申请,并通过国家安全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在线申报咨询电话:62303170、62303157)。

  2.请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协调本区应急管理、统计等有关部门,为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园区)做好服务工作;同时,鼓励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主动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园区)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报需求。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应急局开展联合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请申报单位(园区)于2019年10月25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局提出申请,便于筹备后续报审工作。在本年度截止日期后申报的,将自动列入2020年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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