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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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申报时间 |
5月份 |
申报条件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
二、关于征集2020年度农业系统标准预研制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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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申报时间 |
8月 |
申报条件 |
1、产地环境治理标准。制修订设施土壤质量退化预警技术标准、耕地质量提升与土壤保育措施关键技术标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标准。 2、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农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标准研究,产品质量及检测方法标准、隐形添加成分检测及筛查技术标准、机械化作业与机器配置规范等标准制修订。 3、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标准。制修订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农业投入品选用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综合防控技术标准、机械化减排与作业标准、农畜水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控制技术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种养加结合技术标准等。 4、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标准。制修订农产品质量规格标准及营养功能成分识别与检测技术标准。农产品中药物残留标志物检测技术标准、植物源和动物源产品农药限量检测技术标准、农产品收储运及产地准出标志要求等管理控制技术标准。 |
三、2019年第二批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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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申报时间 |
7月份 |
申报条件 |
1、科技兴农项目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其他国内法人或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课题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研究开发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同一个课题只能参与一次,不得多头申报。 3、鼓励产学研联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牵头与农业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联合申报。牵头申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原件)和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享受减税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一份。 |
四、金融科技在农业信贷风控体系上的创新与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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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申报时间 |
11月份 |
申报要求 |
1.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均可申报本项目; 2.申报单位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3.申报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和有关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原件)。 |
五、2019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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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申报日期 |
12月 |
申报项目条件 |
1、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教育、技术推广、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均可申报,其他国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作为课题协作单位参与课题申报。 2、申报单位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研究开发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同一个课题只能参与一次,不得多头申报。 3、鼓励产学研联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与农业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联合申报。牵头申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和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原件)各一份。 |
六、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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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申报项目条件 |
1、是农民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国家贫困县可放宽到规范运营的其他农民合作社。 2、是家庭农场,主要支持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其中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或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农场;奶牛家庭牧场优先支持存栏量50—500头之间的中小规模牧场。 3、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支持组织管理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联合体的内部成员。 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应占有一定比重。 |
支持内容 |
支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积极发展奶农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支持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食加工,建设清洗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支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建立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设施设备,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支持奶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开展良种奶牛引进、饲草料生产、养殖设施设备升级及乳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完善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认定和产品追溯系统建设。 三是加强优质特色品牌创建。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加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
七、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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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申报时间 |
4月份 |
支持方式 |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 (一)对2017年批准创建但未通过2018年底评价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年底前再组织一次评价认定,届时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二)对2018年及之后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两次安排,第一次在批准创建时安排部分资金,第二次在通过评价认定后安排剩余资金。如两次认定未通过,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三)对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产业园,中央财政在批准创建时不安排奖补资金,通过评价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 (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产业园创建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方式,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 |
申报条件 |
(一)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已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 (二)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要求,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园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应实行追溯管理。 (三)申请创建的产业园,经过两年左右的创建,应达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8〕15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经评估与认定条件差距较大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与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批准和2019年拟申请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原则上不能重叠。 (五)截至2019年3月底“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不得申请。 |
八、2019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农业、城建和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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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 |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
发文时间 |
6月份 |
申报要求和奖励政策 |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资助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事业单位。 申报领域为农业、城建和环保等,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万元。 |
九、关于申报2019年度嘉定区农业和社会事业科研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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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上海嘉定区人民政府 |
申报时间 |
5月份 |
申报要求 |
1、申报单位应为在嘉定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课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尚未完成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不得牵头申报2019年度嘉定区农业与社会事业科研项目。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
十、关于发布2019年松江区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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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 |
上海松江人民政府 |
申报时间 |
9月份 |
申报要求 |
1、申报主体为本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经营实体等,本区医疗卫生单位,本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项目应具备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等特点; 3 、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以往年度项目未验收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
支持方式 |
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循环农业、信息农业、生物农业、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与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新技术和新品种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